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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****3 熱心網友1、根據(jù)物權法第十四條規(guī)定:不動產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,依照法律規(guī)定應當?shù)怯浀?,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(fā)生效力。 所以,該房屋已經屬于你所有。 2、該法第十九條:權利人、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,可以申請更正登記。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(jù)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,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。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,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。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,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,異議登記失效。異議登記不當,造成權利人損害的,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。 3、如果原房東未申請異議登記,房管局應該發(fā)給你房產證,如果申請了異議登記,在15內未起訴,異議登記失效,房管局也應該發(fā)給你房產證,所以你可以起訴要求房管局依法發(fā)放房產證給你,也可以起訴原房東賠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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